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已由淮安市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备〔2025〕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大道1号。北至通港路、东至江苏安邦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南至河北路、西至韩侯大道。
2.2 建设规模:建筑物有1#(原有改造)、2#(新建)、3#(新建)物流仓库,6#冷库(新建,含制冷设备及安装),辅房(新建),大门及围墙(新建),运营中心(原有改造)等。
1#物流仓库(原有改造)建筑面积3483平方米;新建2#物流仓库建筑面积3860平方米;新建3#物流仓库建筑面积17272平方米;新建6#冷库建筑(含制冷设备及安装)面积26724.32平方米;新建辅房建筑面积672平方米;运营中心(原有改造)建筑面积1705.55平方米。
附属及其他工程:综合管网、电气及照明、景观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停车位、供配电工程、智能化、制冷设备、消防、屋面光伏发电及调压设备、充电桩、冷链设备、叉车、货架、自控系统、围墙及大门等。
2.3概算价: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490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合同)范围为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的施工监理工作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设备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结算审计等,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5 监理服务期:计划监理服务期:36个月。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投标人报价时须将工程延期风险考虑在内,若工程延期,不增加监理费。
2.6 监理合同估算价:160万元。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2)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2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最低配备监理员2名,专业监理员须具备省专业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政发〔2018〕47 号文《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
3.9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12投标人拟派总监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1个项目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类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额和面积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造价金额和面积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4.**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南京市]JNSZ2501340-02SGGH片区二施工最高限价公示
下一篇 [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 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标段)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