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分公司能服公司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道路防护及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487)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分公司能服公司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道路防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西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县西马乡,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总占地面积约3000亩。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采用单晶硅单面组件,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国网河峪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7.5km。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5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配合完成验收。工程缺陷期为2年,苗木养护期为2年,质保期为1年。
2.3采购范围
2.3.1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道路防护:将44公里检修道路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华能标准〔2023〕1号)》配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落网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凸面镜、场内道路告示牌、安全风险公告牌、光伏阵区指示标志等)。
2.3.1.1在有下埋电缆路段,采用L1米*H0.8米预制钢筋混凝土隔离墩防护,中间采用2根直径φ48壁厚1.2MM厚3米长连接杆连接。转弯处采用L2米*H0.8米预制钢筋混凝土隔离墩防护,中间采用2根直径φ48壁厚1.2MM厚2米长连接杆连接。在无下埋电缆路段,采用波形钢梁护栏(热镀锌)防护。
2.3.2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生态修复需将升压站、44公里检修道路路肩和边坡平整、种草、灌木;129基集电线路铁塔塔基基础、73基送出线路塔基基础及临时道路边坡覆土、道路边坡植生袋覆土、种草、种树、连翘、挡土墙、护坡、排水沟。
2.3.2.1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生态修复:针对施工扰动后现场部分区域现状,参照当地地理地貌,对道路、部分检修道路边坡采取全面整地覆土、撒草籽,灌木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易于种植的沙棘、柠条、紫穗槐、连翘、沙地柏,草种可选取白羊草等当地常见草种、混播柠条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道路路肩及边坡采用外购土方的方式,保证土源为种植土,满足栽植要求。
2.3.3投标方负责找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实地测量和施工方案编制,经监理单位和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3.4投标方负责以上工程施工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2.3.4.1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的卸货、验收、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2.3.4.2负责通过水土保持验收、水保监理、水保监测与林业验收,负责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3.4.3提供施工及缺陷期、质保期、林木养护期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识牌。
2.3.4.4投标方应进行详细的实地踏勘,因未实地踏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但工程范围中应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
2.3.4.5投标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取土、购土手续办理,由于办理取土、购土及相关运输工作所需的与当地乡镇、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2.3.4.6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方未按要求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方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工期延误,招标方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方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详见技术规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山西分公司能服公司榆社西马100MW光伏发电项目道路防护及生态修复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生态修复或道路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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