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厂外补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47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厂外补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责任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厂外补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已于2022年8月30日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粤发改核准〔2022〕27号);2024年01月25日取得华能集团投资批复(华能规函〔2024〕28号)。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责任公司,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后续管理,现需招标采购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厂外补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准备工作:投标人负责组织现场调查,掌握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公路路政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开工前所有手续;
2、管道施工工作:按照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资料完成补给水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土建、安装、调试工作(包括基础密实度检测、管道焊缝检测、管道冲洗、功能性试验、水质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施工管线路径上涉及到的附属设施、道路、绿化等拆除及恢复工作;
3、其它工作: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阻工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青苗补偿等工作。本工程施工途径村镇有一定的协调难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涉及费用单独报价,风险包干不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开工之日起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合同总价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供水工程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6其他要求:无
3.2.7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09月28日09时00起至 2025 年10月09日23时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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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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