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等舞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LED显示屏等舞美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第18次党委会研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歌舞团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LED显示屏等舞美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LED屏幕及相应配套设备的采购的供货,主要包括需要购置200平方的LED屏幕、视频处理器共4台品牌相同和不同型号的、多媒体服务器1台品牌相同和型号不同的、3台用于不同需求的电脑、舞美基础设备1批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2.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4.58万元。
2.4项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
2.5服务地点:重庆峡谷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歌舞团分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1309号B栋)。
2.6工期: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有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3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无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