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已由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丰都发改发〔2024〕1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都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丰都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二、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丰都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为实施人工造乔木林0.4万亩,退化林修复6.6万亩,封山育林0.4万亩。其中:第一标段为楠木林场(川东石油农场)、高家镇、江池镇、双路镇退化林修复35348.3亩;高家镇、江池镇、双路镇人工造林371.6亩;楠木林场封山育林422.2亩。第二标段为太平坝乡、都督乡、武平镇、仙女湖镇人工造林3628.5亩;七跃山林场、南天湖镇、三建镇退化林修复9485.8亩;太平坝乡、暨龙镇封山育林3577.8亩。第三标段为保合镇、虎威镇、双龙镇、青龙乡退化林修复21177亩。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5801.91222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31380207.46元,二标段:13167850.39元,三标段:13471046.38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及封山育林,详见招标人发出的作业设计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作业设计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每个标段工期均为365日历天,抚育管护期为三年(从开工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为两个标段的拟中标人。若某投标人同时在三个标段的评审中排名为第一,则取其中投标总价金额最大的两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则自动放弃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因上述原因而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标段,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高低依次由后一名递补。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