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500241-04-01-3674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洪安边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洪安边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亲水设施(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园建工程为开挖土石方9842m³,回填土石方5104m³;土建工程为新建车行道路面902㎡、车行道边带236㎡,新建人行道706㎡,新建户外木平台963㎡,新建景观水池1座、泵坑1座、儿童泡池1座、标准泡池31座,新建主入口廊架1座、茅草亭7座、六角亭1座、特色景亭3座、功能房4座、备用房8座、单体淋浴1座、特色雕塑1座,新建挡土墙569m,新建围墙716m,安装栅栏285m;绿化工程为栽植乔木377株,栽植球形灌木407株,成片栽植灌木4908㎡,铺种草坪4643㎡,栽种珊瑚篱695m;景观电气工程为安装庭院灯、草坪灯、射树灯、洗墙灯、投光灯、瓦楞灯、吊灯等,敷设电缆及沟槽开挖回填等内容;景观给水工程为安装给水管及沟槽开挖回填等内容;雨污水管网工程为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安装塑料检查井及沟槽开挖回填等内容;工艺管道工程为敷设温泉供水、回水管道及沟槽开挖回填等内容;智能化系统为安装摄像头、音响、敷设管线及沟槽开挖回填等内容;辅助用房为新建厕所2座、659㎡游泳馆、253㎡设备房、21㎡锅炉房的土建工程及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工艺系统等安装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448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洪安镇岩庄片区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亲水民宿改装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招标人的企业性质不属于《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 号文)的“一、适用范围、措施及标准”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故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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