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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
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由重庆段和贵州段组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函〔2025〕122号审查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区县牵头推进实施高速公路项目的通知》(渝交发〔2021〕9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查意见》,本项目由綦江区推进实施;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交通〔2025〕949号) 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贵州省习水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重庆段起自渝黔扩能高速公路安稳互通,下穿渝黔铁路新线并绕避安稳电厂后,沿东走廊沟谷前行约6公里,在羊叉村附近向打通方向展线,经打通镇、石壕镇、万隆自然保护区,止于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梨园村渝黔省界(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梨园村省界),路线长27.43公里。贵州段起自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梨园村渝黔界(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梨园村省界),沿省道104走廊布设,止于温水镇附近,与正习高速公路相接,路线长3.54公里。本项目路线全长30.965公里,其中重庆段共设置主线桥梁12224m/26座(含互通主线桥);互通外特大桥2500m/2座,大中桥7312m/17座,互通内主线大中桥2412m/7座,涵洞共56道;长隧道2205m/1座;贵州段共设置主线桥梁1230m/4座(含互通主线桥):互通外大中桥1230m/4座,互通内无主线桥,涵洞共20道。枢纽互通1座,不设服务区和停车区。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2.3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建设工期:4年,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2.5项目投资估算:估算投资约583528万元,具体以核准意见为准。

2.6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及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不分配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项目公司剩余资产,不为特许经营者提供收益保障。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4+30年”,其中,“4”是指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13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

    (4)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21925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资金来源为綦江区安排的投资支持。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财务要求:

3.2.1 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8.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总资产计算。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44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计算。

3.2.4 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前二的单位。

3.4.2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

3.4.3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及出资额度。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重庆市綦江区、贵州省遵义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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