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25ZC055-7001002
项目名称:五华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9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五华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9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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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冷光源及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7,000.00 | - |
1-2 | 其他医疗设备 | 椎间盘镜手术器械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0 | - |
1-3 | 其他医疗设备 | 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
1-4 | 其他医疗设备 | 微创牵开器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 |
1-5 | 其他医疗设备 | 腰椎手术器械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5,000.00 | - |
1-6 | 其他医疗设备 | 颈椎手术器械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0,000.00 | - |
1-7 | 其他医疗设备 | 椎间孔镜手术动力装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送货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生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五华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五华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