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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江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江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湾项目 已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00108-04-05-7749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恒诚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组团D4-7-1等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25亩,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项目分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高度约198米,主要为高品质住宅及配套商业和车库。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8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模式,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4.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后续销售及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建筑、外立面、景观、公区精装修、户内精装修、异地或实体售楼部及样板间精装修(样板间套数不少于4套)、会所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避难层精装修、标识标牌、智能化设计及结构超限专项等全专业设计相关工作),具体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不含建筑方案设计,但需要完成相关配合工作)、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构建及应用)、专项论证以及施工到质量保修阶段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项目验收、配合编制及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设计服务,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设计内容要求及设计工作量以后续项目实际情况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2.4.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与维护、试运行等,投标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2.4.3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除水电气讯工程外,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销售及建设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如:基础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地下室和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包含其他专业预留、预埋工作,给水支管敷设至户内用水点)、防雷工程(含报建、安装、验收,不包括第三方检测)、光伏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配合(室外管网开挖回填等工作)、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防火门工程、初装修、公区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景观工程、示范区工程、道路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为准。本项目暂估价内容为:电梯工程。

2.4.4验收移交及保修: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图编制及相关资料归档、配合第三方审核或审计等(如有)、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深化方案、初设及施工图设计66日历天;

施工工期:954日历天

关键节点工期:

1、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于2026年1月12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办理,中标人需交纳的费用(如有)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中标人需交纳的费用(如有)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3、2026年8月5日完成售房部主体施工。

4、2026年11月20日首栋塔楼施工至二分之一主体(预售节点)。

5、2026年12月10日第二栋塔楼施工至二分之一主体(预售节点)。

6、2028年8月31日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

7、2028年12月30日达到交付条件。

注:1、施工总计划以建设单位审定并签字的施工总计划为准;

2、上述节点如有变化,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工期目标达成。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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