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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氢氧联供系统试制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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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氢氧联供系统试制设备招标公告

电热氢氧联供系统试制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51100130901 )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

一、招标条件

本 电热氢氧联供系统试制设备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现场的地形地貌

项目场地位于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东汝乡结则茶卡西侧,为昆仑山南缘、藏北高原西部湖盆地带,喀喇昆仑崇山峻岭和岗底斯山支脉横穿全境。勘察区地貌类型属高原湖盆地貌。区内最高海拔为5572 m,最低海拔(湖面)4524 m,相对高差1048m。由于高寒缺氧,气候干旱,流水作用弱,高原面保存完整,总的地势是北东高、南西低,北西高、南东低,整体地势中间低,在四周山脉之间沿班公错—怒江断裂带形成高原地势最低的巨大集水洼地或串珠状湖盆洼地,即高原湖盆地貌,场地地势相对平坦开阔,场地除局部段存在高差较大的台阶外,其余整体地势起伏较小。

图1 项目现场地形地貌图

(2)现场气候条件

场区所在的日土县地处狮泉河北侧,为山地宽谷湖盆高寒区,平均海拔 4500 米。属高原亚寒带干旱气候区,寒冷干燥,日照充足,雨水很少,年、日温差较大,多大风,无霜期短。年均温度 0~1℃,日均温度 5℃的有 100 天,年均降水 70~80 毫米。

(3)项目现场情况

项目示范场址位于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东汝乡结则茶卡西侧,场区距东汝乡约 7.5 公里,距离国道219约40km,有碎石道路与东汝乡村道连接,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项目位于西藏阿里结则茶卡盐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现场位置东侧为结则茶卡盐湖,西侧为能源站储能区,南侧为综合楼,北侧为空地。本项目中心区经纬度33.997056°N、80.817039°E。

交通运输方面,项目所在位置为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东汝乡,新藏公路从东汝乡西部约 30 km 处通过,交通比较便利,由该公路西行 300 多公里达阿里行署所在地狮泉河,由狮泉河有新藏公路通往新疆喀什等地,由该公路东行约 1000 km 达安多,再由安多沿青藏公路行程 700 km 至青海省格尔木。场区交通条件比较便利。具体运输路线方面,1)从拉萨方向运输:G 219国道(柏油路)→东汝乡乡道(柏油路+砂石路)→现场(砂石路);2)从新疆方向运输:G216国道(柏油路)→S519(柏油路)→G219(柏油路)→东汝乡乡道(柏油路+砂石路)→现场(砂石路)

项目现场布置图如图2所示,电热氢氧联供系统布置区域位于厂区东北角绿色方形框区,其东西向宽度32米,南北向长度72米。电源点和水源点位于布置区域南侧,其中电源点距离设备界区直线距离约50米,水源点距离设备界区直线距离约20米。电源为400V的交流接入,用水为现场地下水,其中水质的情况如表1所示。

图2 现场平面布置图

表1 现场水质情况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0.02mg/Le

23.4mg/L

55.0mg/L

7.0mg/L

pH值

8.1

电导率

1.37×10³μS/cm

悬浮物

<4mg/L

钙和镁总量(总硬度)

281mg/L

氯化物

214mg/L

硫酸盐

50.8mg/L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一套集装箱式电热氢氧联供系统,包括250千瓦的PEM制氢系统、50千瓦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中低温储热系统和低压(3MPa)储氢系统,电热氢氧联供系统采用集装箱布置,除氢气储罐外,主要工艺设备集装箱内部放置,集装箱形式为40尺或20尺集装箱,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制氢系统包含PEM电解槽、氢气和氧气纯化系统、整流变压器、控制柜、冷却系统、冷冻系统、水处理系统、热回收系统、空冷散热器等;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包含燃料电池电堆、氢气供应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电气系统、热管理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试验、供货、包装、发运(含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和运行结束从项目现场运往招标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以及系统安装调试(含现场安装材料)、1000小时运行、完成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及质保期内检修维护。

2.3交货要求

2026 年 3 月 31日前完成设备所有出厂前性能测试试验,2026年4月30日前设备运抵项目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运行工作,具体验收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种业绩

①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套额定工况下产氢量50Nm3/h及以上PEM制氢电解槽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要求:电解槽销售合同盖章复印件、技术协议盖章复印件或应用证明材料,上述文件中卖方名称必须与投标商名称完全一致。如果投标商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记录以及股权未变更记录。)

②投标人近 3 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PEM制氢系统或燃料电池系统相关销售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内容需体现设备金额、日期等信息);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30日17时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文件获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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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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