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铜鼓镇车坝村柚香谷基地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酉阳发改农〔2025〕91号(项目代码:2504-500242-04-01-8364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酉阳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酉阳县铜鼓镇车坝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新建3级提灌站及管道1.9公里(高差502米,设计流 量150m³/h,采用1.60PaDN160PE管道920米,4.00PaDN160无缝钢管980米,配套泵房及抽水泵等配套设施);
2、新建3级提灌站管道2.6公里(高差529米,设计流 量80m³/h,采用1.60PaDN160PE管道1420米,4.00PaDN160无缝钢管1180米,配套泵房及抽水泵等配套设施);
3、新建3级提灌站管道1.8公里(高差540米,设计流 量100m³/h,采用1.60PaDN160PE管道680米,4.00PaDN160无缝钢管1120米,配套泵房及抽水泵等配套设施)。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62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5011532.51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