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体检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发改委以秀山发改函(2020)1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秀城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秀山县体检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县人民医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采购电梯7台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21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秀山县体检中心建设项目电梯的临时施工电缆,供货、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 安装)、电梯无线五方通话设备、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秀山县人民医院
2.6 交货期: 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
(3)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