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南岸区三木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名称)以 南岸发改[2025]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岸区峡口镇大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岸区峡口镇大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大石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六纵线至张家瓦厂
新建生产便道,长度320米,路基宽度4米;新建人行生产步道,长度 600米,宽度 1.2米。
(2)园区道路工程
新建园区配套道路改造,长度400米,路基宽度4-6米;新建园区入口道路及拓宽,长度160米,路基宽度5米。
(3)农产品集中运输区
农产品集中运输区建设约1820㎡。
(4)萤火虫谷区
生产步道建设约500m2;园区生产发酵坊约245m2;水渠修复工程约650m2;生态修复工程约1200m2。
(5)吊炉美食区
生产步道建设约2800m2;护坡堡坎工程约650m;园区管理大门1个;生态修复工程约600m2。
(6)湖畔美食区
平台安全栏杆750米;晾晒生产平台建设约1109m2;园区手工作坊5个;生态修复工程约 3200m2。
(7)
其他配套工程
园区水电及给排水综合管网。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126.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工程费用约932.91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环境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