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7-QDGC-G2025-0013 项目名称:204省道溧水段隧道运营管理及日常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设定两年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25万元,年度最高限价为1062.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4省道溧水段隧道工程起于204省道与滨淮大道交叉,下穿机场路、荷花路、一干河,终于204省道与栖凤路交叉。隧道长度2015m,其中北敞开段310m,南敞开段160m,暗埋段1545m;南北接线分别为105m、310m。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主要包括隧道、匝道、管理中心、人行通道(含电梯)、南北接线等。现拟开展204省道溧水段隧道运营管理及日常养护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 (1)运营准备阶段(准备期),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进场,制度修订等前期筹备工作。 (2)运营养护阶段:对本项目隧道、匝道、管理中心、人行通道(含电梯)、南北接线范围内的各类土建结构(含隧道内装饰等)、机电设施、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监控及通信系统、交安、绿化等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应急处置(含清排障)、运营监控平台管理、结构监测、初始检查、专项检测、安全管理、冬防、防汛等保障隧道正常安全运营所需的全部工作。 (3)后续服务阶段:服务期满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与下一任运营养护单位的交接、技术交底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不含准备期约2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协议。 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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