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THS20251009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审批[2023]3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集安市财政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集安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集安市城东街道;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唯一标段,集安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1栋,总占地面积9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7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4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03 平方米。发车区面积840平方米,换乘区面积 7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 3500平方米,站前广场面积 290 平方米,绿化面积 392平方米,道路面积 1566 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基础设施;
2.5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2月30日,以甲方下达的最终工期计划为准;
2.6预算金额:1824.1974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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