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B-2025-030GC
项目名称:2025年度眉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2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945,6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45,6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8575亩)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45,6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878,32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78,32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专业施工 | 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8025亩)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78,3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 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的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2(2025年度眉县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修复项目(第二批)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的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