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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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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500986-06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核[20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五桥连接线以南浦乌路以东园杰路以北象贤路以西区域
2.2 招标范围:新建一座110KV/10KV变电站、一座110KV电缆分支站的建筑、电力安装及分支站至110KV变电站的高压电缆敷设等,包含变电站、分支站建筑施工、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0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建一座110KV/10KV变电站的建筑、电力安装部分:包含变电站建筑施工、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本期建设2台容量31500K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kV,110kV进线2回,10kV出线14回,SVG装置2台,容量均为±2Mvar,接地变消弧线圈装置2套。变电站用房位于芯片之城三期19地块西北角,建筑占地面积约600㎡,总建筑面积1668㎡,建筑总高度为12.7m,室内外高差为1.5m。新建一座110KV电缆分支站的建筑、电力安装部分:包含分支站至110KV变电站2回110KV电缆。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含)、承修类三级(含)、承试类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属于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为上级单位归口缴纳等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电力工程包含变配电、电力管线、发电厂、输变电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10)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给定格式提供。(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联合体各方中任意一名成员单位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即可,无须联合体各方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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