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我院拟开展“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审查)”工作,现我单位就“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询价,本次询价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并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背景:
为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及广东省国家战略重大项目的用砂需求,2021年汕头市政府在海门田心湾向南一侧选划了6块海域出让区以进行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工作。JH22-07区块为选划的六块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区其中的一块,位于六个矿区的东南角,距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7.8km,砂场距离珠江口海砂过驳区约380公里(205海里),属于汕头市管辖本项目为JH22-07区块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竞拍、项目范围内海砂开采以及海砂销售。
3.采购内容:
完成广东省汕头市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JH22-07区块海砂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
4.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④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等状态。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能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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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