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TC-G2025-0308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预算金额:17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8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采购人与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未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与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为保险服务采购,允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即2024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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