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梁山县寿张集卫生院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SZC-2025-109
3、采购人:梁山县寿张集卫生院
联 系 人:崔院长 联系电话:13280070906
联系地址:梁山县寿张集镇驻地
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经理 联系电话:15763774954
联系地址:山东省梁山县水泊大街东100米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梁山县寿张集卫生院电梯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7、项目实施地点:梁山县境内
8、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3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投标人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3.2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电梯经销(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所代理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本项目不接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所制作的投标文件;
3.5投标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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