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65896)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一航局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 。
1.2 采购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自有资金 。
1.4 采购项目概况: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地块(ZL060110-01)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376平方米,主要建设15幢20层住宅,并同步实施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小区变、绿化、小区道路、外场管线等配套设施。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施工升降机8台。
2.2 交货期:2025年11月1日。
2.3 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常焦西侧地块项目。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为2×2000kg,吊笼规格为3.2×1.5×2.5m。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前,甲方给乙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乙方据此给甲方办理结算,若因甲方未能按要求给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中间结算清账承诺书。
4.2付款方式:(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前,甲方给乙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乙方据此给甲方办理结算,若因甲方未能按要求给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中间结算清账承诺书;
①调遣费:所有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并检测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50%,所有施工升降机报停并拆除2个月内付至100%。
②租赁费:每月付款按上月计量金额的60%,在施工升降机报停并拆除6个月内付至已计量全部金额的80%,在施工升降机报停并拆除12个月内付至已计量全部金额的100%(无息)。
③操作人员工资: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每月按实名制通道考勤天数发放;每遇春节前付至上一年度12月的计量金额(扣除已通过农名工专用账户发放的工资),其余工资在施工升降机拆除2个月内付清(扣除已通过农名工专用账户发放的工资)。
(2)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支付租金、调遣费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
(4)乙方支付甲方租金、调遣费前,甲方应按乙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乙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甲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乙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乙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乙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乙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本合同中甲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 一般计税 ,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 9% 。(税率随国家税法政策调整或纳税人类型变化而调整,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原则,重新计算租金)。此时甲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甲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乙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乙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4.3履约保证金: 无
4.4质量保证金: 无
4.5其他情况: 无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卓韵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使用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施工升降机 |
SC200/200 |
台 |
8 |
2025.11.1- 2025.3.31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常焦西侧地块项目 |
2*2000kg |
6. 公告期限
2025年10 月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 18733502198
举报邮箱: 277125719@qq.com
8. 其他
现有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项目在用施工升降机15台,设备来源均为外租。其中8台为南京高丽SC200/200型,合同编号032024068,租赁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出租方为南京卓韵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根据现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升降机预计拆除时间为2026年1月,因施工升降机租赁涉及大型设备安拆,故需向原供应商租赁,否则将影响后续施工。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特申请公司将施工升降机以单一来源形式租赁。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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