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董家河镇石畈村茶源水业纯净水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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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25-25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董家河镇石畈村茶源水业纯净水加工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981,303.56元 | |||||||||||
最高限价:2981303.5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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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详细内容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5.4质保期: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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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信誉要求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查询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对截止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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