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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智慧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智慧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智慧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109-511325-04-01-574888】FGQB-02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充临江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充临江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09-511325-04-01-574888】FGQB-02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59亩,总建筑面积296793.72平方米,含双创中心、综合办公楼(综合服务中心)、仓储及物流区以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建设内容为仓储及物流区、双创中心配套用房、附属配套设施等。

2.3投资额:49530万元。

2.4计划总工期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所有工程内容,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内容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5招标范围: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机构审查、行政审批;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配合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还应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达到交房标准及整体移交前的其他施工及配合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中的建筑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部分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1.建筑工程部分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2.市政公用工程部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则由建筑工程部分施工负责人兼任)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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