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520522-04-02-3772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西市城镇污水厂设备更新项目(设计) 已由 黔西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黔西市城镇污水厂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市发改复〔2025〕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西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黔西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黔西市城区、金碧镇、谷里镇、素朴镇、重新镇、甘棠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更新改造2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及5座集镇污水处理厂设备,主要包含粗细格栅机21台,污水提升泵29套,沉砂器9台,搅拌机及推进器49套,混合液回流泵20台,污泥回流泵16台,剩余污泥泵8台,空气悬浮风机17台,沉淀池刮泥机12套,污泥脱水机9台,消毒设备7套加药装置18套,滤布滤池一体化设备2套,高效沉淀池一体化设备4套,细格栅沉砂池一体化设备4套,二沉池一体化设备1套,厂区化验设备2套,在线监测设备7套,应急电源7套,控制系统7套,配电设施7套,智慧系统2套,以及厂区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金额:1106200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106200.00元,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金额:66265300.00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处理后续的项目建设设计问题服务等工作,直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5 设计服务期限:30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黔西市城镇污水厂设备更新项目(设计)
2.7其他:1.招标文件中设计的招、投标时间节点如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平台商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为准,若无其它变更不在另行通知。 2.本项目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订,本招标文件中不对合同的模板作要求。 3.如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任何证据或证书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证明。4.如出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等情况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定标时均为有效。 5.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的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的投标家数少于三家时,只要认定还具有竞争性时(考虑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要求、拟投入人员和机具物料能否满足进度强度、相关商务技术条款上是否由实质性偏差、报价和组成是否合理合规、工期和质量承诺、投标方案的优劣情况等方面竞争因素),则仍然可以继续评标直至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 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经招标人查实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已中标的投标单位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料,且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以此类推。 7.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实行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报价的澄清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9.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价12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