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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唐乃亥水文站迁建新址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唐乃亥(二)水文站水文监测专项论证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唐乃亥水文站迁建新址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唐乃亥(二)水文站水文监测专项论证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10-01-362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黄河唐乃亥水文站设立于1955年8月,位于青海省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唐乃亥水文站现断面位于东经109°09,北纬35°30’,距黄河河源1552km,下距羊曲水电站坝址约39km,集水面积121972km2,是黄河干流上的重要控制站,国家重点水文站、重点报汛站,同时又是黄河河源区来水来沙量的标志站、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区域基准站、区域测报中心站、龙羊峡水库的入库站。

黄河羊曲水电站是黄河上游茨哈~羊曲河段水电规划的三级开发的最下游一级电站。其上游为在建的班多水电站,下游为已建的龙羊峡水电站;羊曲电站大坝位于唐乃亥水文站下游约39km处,被青海省列入“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羊曲水电站建成蓄水后,唐乃亥水文站站房及所有测验设施将全部被淹没,因此,唐乃亥水文站测验断面需整体迁移。鉴于该水文站对黄河上游段水文测验的重要性,重新选址修建唐乃亥水文站(以下简称:唐乃亥(二)站)。唐乃亥(二)站断面迁移至羊曲坝址至野狐峡入口之间河段,位于青海省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断面迁建后集水面积约增加1292km2距河源距离增加42km,年径流量增加约0.9亿m。

为使新站址具备水文监测基本条件对选址所在河段进行人工整治。整治河段顺河约815m,采用疏挖型式整治过流河床,保证测验段河流平顺,两边边坡坡比1:2,采用石渣回填至2607.00m,边坡下部设有格宾网箱护底:边坡防护选用干砌块石护坡。该河段水流紊乱,浅滩多低水时形成多股水流。左岸岸坡为弃渣场,高漫滩右岸为河湾,下游阶地布置有混凝土拌合系统。为了防止水流对边坡坡脚的冲刷,在明渠进出口扩散段坡脚5m范围摆设四面体、大块石防护。河道整治段直线段坡脚5m范围摆设块石防护。

疏浚河段整治后,河底高程(2592.50m-2592.22m)低于龙羊峡水库汛限水位,受水库回水影响,产生的泥沙淤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唐乃亥(二)站泥沙测验。故开展对唐乃亥(二)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专项论证工作。

项目地点:兴海县羊曲水电站

服务工期: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2.1资料收集: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工程位置和河道现状,系统收集工程河段演变、工程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资料;开展工程河段河道断面测量;收集唐乃亥水文站监测项目和监测方式、测站控制和河段水沙特性、冲淤特征、洪水特性等资料。

2.2.2分析计算:

(1)物理模型搭建:数据整理、分析、必选、录入;物模设计搭建;调试对比;分析论证等。

(2)水文分析计算:进行洪水、壅水、冲刷、淤积等相关分析计算。

2.2.3影响评价:根据计算分析结果,评价工程对唐乃亥水文站水文监测及测验河道的影响。

2.2.4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黄河水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项建设工程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或工程量清单、签字页等)、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需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近5年担任过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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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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