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为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采购人为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2023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每三年需要重新认定,要求和条件同首次。为落实中交集团和中国城乡“高质量发展突破年”工作要求,更好推动公司“一主三育”战略转型,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需及时启动2026年公司高新重新认定相关工作,采购人拟针对公司就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2 采购内容
2.2.1采购需求
高新认定咨询服务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公司开展高新重新认定并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
2.2.1.1按照国家及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助公司逐条对比成立年限、知识产权、申报领域、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研发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性以及近一年有无重大的安全、质量或环境违法行为等主要条件,梳理高新重新认定主要事项任务清单,针对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的事项提出专业化建议。
2.2.1.2结合公司现有人员和近年科研课题主要人员情况,按照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入职时间等方面,梳理符合高新认定要求的科技人员名单,满足科技人员占比认定要求。
2.2.1.3结合公司现有知识产权情况,按照高新认定的要求,梳理知识产权清单,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专利摘要、最近一次年费缴纳证明以及最近三年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标准情况。
2.2.1.4根据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考湖北省科技厅《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账操作指南》,进一步协助公司健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保证近三年研发强度满足高新认定要求。
2.2.1.5结合公司近一年营业收入以及主要收入主要组成,以及公司现有知识产权和国标标准,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需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材料(包括成果鉴定报告、推广应用证明、技术合同合同、查新报告等),需满足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2.2.1.6按照高新申报要求,完成2023-2025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2025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其中提供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咨询服务机构需满足国家和湖北省高新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
2.2.1.7协助公司梳理2023-2025年研发课题相关材料,包括各年度课题全过程成套材料,相关课题工作大纲、任务书、工作报告、验收证明、成果产出、研发日志、相关数据、试验仪器设备、查新报告等材料。
2.2.1.8在公司及时完成2023-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填报后,按照国家和湖北省高新认定要求,协助公司整理和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2.2.1.9结合公司现有科研项目管理组织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中心、产学研协议、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专业培训、科技奖励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等情况,按照高新认定要求进行梳理和完善。
2.2.1.10及时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并按新修订的高新申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整理申报材料(如有新修订)。
2.2.1.11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组卷,协助公司完成内审和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初评,按照内审和专家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力争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组卷定稿,若申报时间提前需满足相关要求。
2.2.1.12根据省2026年高新申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协助公司做好各阶段评审进展跟踪,及时答疑和回复有关问题,并向公司通报各阶段相关情况。负责纸质申报资料的整理、审核、装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
2.2.2 服务地点:武汉市
2.2.3 服务周期:
网上申报期限:2026年10月30日前;
合同服务期限:截止2027年6月30日,合同签署至最后一笔服务费支付完成。
2.2.4 最高限价:28万元(含税)
2.3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
2.4其他
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业绩至少2项(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4履约信用要求:
3.4.1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4.2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4.3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1日12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14时00分(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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