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6〕4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阳能一体化遥测遥控航标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全长102公里,按内河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航道标准尺度为2.7米x45米x480米,航道维护类别和航标配布类别均为内河一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行标志、信号标志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最高限价: 242.0175万元。
2.4 招标范围:采购529盏太阳能一体化遥测遥控航标灯(含免费安装调试、三年免费通信服务351盏,备品178盏),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30 日历天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采购需求中的太阳能一体化遥测遥控航标灯产品具有制造商授权书(授权期限不少于投标人承诺质保期);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