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N-榆林市-2025-00550
项目名称:关于专项治理人行道违停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专项治理人行道违停的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7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专项治理人行道违停的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专项治理人行道违停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专项治理人行道违停的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半年可查询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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