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034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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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高新采招标-2025-4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皇台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21,806.40元 | |||||||||||
最高限价:2121806.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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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皇台街道办事处所辖3个行政村区域内的国、省、县道路,河道、沟渠、池塘,拆迁区域,及村庄所有道路(含绿化带)等,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杂草、杂物、树枝藤蔓清运及小广告清理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服务起始之日起3年。 5.3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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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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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投标人的上述查询项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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