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YHC-2025-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82-2025-00718
3、项目名称:京山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45(万元)
6、最高限价:245(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 ; (2)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号)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 ;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 [2020] 5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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