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467
项目编号: HGGL-NX-0125034
项目名称: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公共设施工程总承包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9)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行业划分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