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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39-FW1425-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人为资阳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负责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资阳公司实际需求,完成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为驾驶服务业务(驾驶)、管线巡护、站场生产辅助业务。

2.3 招标范围:川港燃气(资阳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59.24万元/12个月 (含税,税率暂定 6 % )

2.6 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

2.7 服务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8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业务外包工作要求与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

2.9项目估算金额:159.24万元/12个月。以上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人工成本、差旅费、住宿费、保险、利润、HSE费用以及获取资质所产生的培训费等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税率根据国家规定实施)。

报价要求:报价人应在核定结算依据标准(合同附件1)的单价基础上,按实际情况报出整体下浮比例。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和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需提供学历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书或投标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3.3.2.安全负责人:一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

3.3.3.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人员可相互兼任,但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均不得兼任操作人员。    

3.3.4.其他人员: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满足第五章技术方案(一)1.1中的要求,预计年最低从业人数:15人。

*3.4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服务外包合同(驾驶服务业务(驾驶)或管道巡护或站场生产辅助业务),类似项目合同标的金额总和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且必须保证所提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

*3.5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3.7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6.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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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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