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统景温泉产品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名称)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2503-500112-04-05-40156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景景区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景景区管理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景泉路6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酒店板块:升级改造汤院及主力客房面积约3300m²。2.温泉板块:升级改造温泉中心面积约3150㎡。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5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配套景观土建施工。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清单、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发生的答疑、补充文件为准。
2.5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