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062号】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平顶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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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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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36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平顶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545,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54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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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范围: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平顶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软件运维、硬件设备运维、定制开发软件运维和信息资源维护,等保测评安全服务。该项目涉及信息资源设计和数据库建设、数据共享交换系统、统一认证体系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统一受理平台、考勤系统、好差评系统、本年度运维新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软件运行维护,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软件的基础软件维护、各类系统对接和技术支撑服务,服务器、安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音频设备的硬件维护。运维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功能优化、资源优化配置、运行监测、节假日重点保障、故障修复和排除、功能培训、数据资源梳理维护等,采用人员驻场加远程支撑保障的模式,提供现场服务、线上支持、应急处置、数据处理、咨询服务等,对系统进行日常巡检、升级支持以及系统功能优化等,安全咨询与应急保障、安全应急演练等,解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在参与平台业务流转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协助全市各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平台中的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优化、调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5.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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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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