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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射阳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射阳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已由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射政服投资审【2025】2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三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功率50400kW,折合标准桩数量702台。主要建设内容为120kw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含群充)、配电箱、场地整理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重要节点场站增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液冷超充、换电站、V2G,充电管理平台,充电桩维护管理等,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设计指标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8373.116654万元。其中

(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222 万元。

说明:勘察、设计费包含完成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所需全部费用。

  • 建安工程(含采购)最高投标限价: 8151.11665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要求3年。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12  8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5  12  1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12  31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优良。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质量要求统一按“合格”填写。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平台、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相关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包含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图及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分部分项验收及交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采购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充电设施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电缆、智能化设备(道闸、监控、地锁等)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网络通讯服务。

(3)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外线接入、土方、建筑(电缆沟、设备基础、场地改造、施工恢复、车位、车位线、挡车器、防撞护栏等)、结构、电气、智能化、绿化施工、消防器材、垃圾清运等施工。

(4)配合服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调工程所在地市供电公司及周边关系,配合业主完成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线搭接、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5)平台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充电平台搭建,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发包人自建或使用的平台、省级公共充换电设施平台等直连并互联互通。

(6)质保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充电枪,箱变,整流柜,充电线等,部分设备有特殊约定除外)。充电模块质保期为五年且只换不修(免费)。

(7)维护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负责充电桩日常维护及管理。维护期间,承包人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负责场站卫生、消防安全维护,确保发包人完成建设指标等,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2.3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三个许可类别和等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的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 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4  年10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  年10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 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  年6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 3.6.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业绩要求:

3.6.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为5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类或新能源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合同为5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类或新能源类的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5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类或新能源类的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 2022 年 1月 1 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

注: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表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 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的不良行为,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 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 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的扣款。

3.9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 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从 2025 年 0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 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 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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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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