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滨区兴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社会【2025】2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筑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汉滨区兴安片区兴安市场区域。
2.2工程规模:兴安市场东侧空地1413.01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设置停车位36个;西侧空地2477.54平方米新建二层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1779.68平方米及配套电力、给排水、消防安防、室外场地硬化、绿化及环卫等设施。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汉滨区兴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设计(含初步设计、图纸设计)、采购、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项目估算总投资:1118.81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所要求的资格,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只能任其一),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附网站截图)。
3.4.2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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