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第十批老旧小区市政管线改造工程(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昌平区第十批老旧小区市政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区第十批老旧小区市政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昌平发改(审)〔2025〕2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天通苑一区、天通苑二区、天通苑三区、天通苑四区、天通苑五区、天通苑六区共计 6 个老旧小区范围内新建 DN200-DN1200 雨水管渠 25506 米,新建雨水口 308 座,新建检修口 454 套,新建雨水井 140 座;拆除新建化粪池 58 座,拆除新建污水井 269 座,非开挖修复污水井 1082 座,DN200-DN800 管道拆除新建及热塑成型内衬修复 15842 米;破除恢复道路 42599 平方米,新建透水铺装108659 平方米,破除修补道路面层 53867 平方米,拆除及恢复路缘石 55842 米;绿化恢复 6708 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16372.62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455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天通苑一区、天通苑二区、天通苑三区、天通苑四区、天通苑五区、天通苑六区共计6个老旧小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恢复及铺装工程、绿化恢复工程等全部监理工作。
2.6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天通苑一区、天通苑二区、天通苑三区、天通苑四区、天通苑五区、天通苑六区共计 6 个老旧小区范围内新建 DN200-DN1200 雨水管渠 25506 米,新建雨水口 308 座,新建检修口 454 套,新建雨水井 140 座;拆除新建化粪池 58 座,拆除新建污水井 269 座,非开挖修复污水井 1082 座,DN200-DN800 管道拆除新建及热塑成型内衬修复 15842 米;破除恢复道路 42599 平方米,新建透水铺装108659 平方米,破除修补道路面层 53867 平方米,拆除及恢复路缘石 55842 米;绿化恢复 6708 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16372.62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455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天通苑一区、天通苑二区、天通苑三区、天通苑四区、天通苑五区、天通苑六区共计6个老旧小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恢复及铺装工程、绿化恢复工程等全部监理工作。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五年已竣工的建安费在5000万元(含) 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