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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液氮采购

招标公告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液氮采购

                                              招标编号:[ZY25-SH07-WZ15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液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液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蓝海新材料项目的南侧综合管理区的东西两侧,分为东、西两个区布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37公顷。中试基地内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于蓝海新材料项目(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新建高纯高洁净(G4、G5级)电子化学品(简称“湿电子化学品”)一套,产能为2000吨/年。新建单活性中心催化剂两套,产能为60吨/年。

蓝海新材料项目空分装置预计2026年6月30日具备外送氮气条件,无法满足中试基地项目2026年2月4日开始对氮气的使用要求。本次招标采购液氮约3000吨,以满足中试基地项目在蓝海新材料空分装置开工前的用氮需求。

2.2招标范围: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液氮采购,数量:液氮约3000吨。

备注:上述液氮采购量为预估数量,按照买方实际使用量结算。

2.3估算金额:采用固定单价、暂估总价报价的方式,最高投标单价限价680元/吨(含税,13%增值税),总费用预估204万元人民币,包括:联合试运转费40.8万元、生产经营费163.2万元,含13%增值税。

2.4技术要求:

(1)技术指标要求

执行GB/T 8979《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标准中的高纯氮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氮气(N2)纯度(体积分数)/10-2

99.999

氧(O2)含量(体积分数)/10-6

3

氩(Ar) 含量(体积分数)/10-6

/

氢(H2) 含量(体积分数)/10-6

1

一氧化碳(CO)含量(体积分数)/10-6

1

二氧化碳(CO2)含量(体积分数)/10-6

1

甲烷(CH4)含量(体积分数)/10-6

1

水(H2O)含量(体积分数)/10-6

3

 

(2)供货保障要求

中试基地项目需在2026年2月至2026年6月使用液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液氮的装车、卸车和运输时间,契合买方对液氮的连续使用要求,保证液氮的需求量供应,避免供应的延误风险。

(3)其它要求

鉴于中试基地装置为试验性装置的特性,且为建成后首次开工,存在装置能否顺利开工或连续平稳运行的不确定性,导致外购液氮总量无法确定,为保障液氮稳定供应、同时规避双方因用量不确定产生的履约争议,买方需要与供应方签订框架合同。双方明确液氮指标、结算单价,本项目无固定总量约束,无最低采购量约束,以买方实际使用量结算。供应方要充分知晓并评估此需求特殊性,避免产生后续履约纠纷。

2.5交货期:2026年2月至2026年6月,按买方生产需要及时供货,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由买方通知发货(没有接到通知则不供货);

2.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空分装置或买方指定地点;

备注:使用卖方罐车自带增压设施将液氮卸车至买方液氮储罐。

2.7包装形式:符合规范要求。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13%增值税,标的物及运输、包装、卸车、指导装填、人员现场服务、税费等费用),以最终使用量据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发货地为制造商原产地,发货时需附过磅单)

3.1.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液氮或氮(液化的))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液氮或氮(液化的))。

3.1.5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署的委托运输合同(协议)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供应商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7)投标人承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因投标产品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注:(1)—(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4)—(7)项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各项在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一项液氮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至少一张销售发票,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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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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