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1507002025110401001
1.招标条件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以(呼农牧发【2025】209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民筹资投劳三部分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段控制价(万元) |
工期(天) |
建设地点 |
F1507002025110401001001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第八连(队)第九连(队)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1736.075747 |
335 |
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连(队) |
F1507002025110401001002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 |
第十一连(队)第十四连(队)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1006.550069 |
335 |
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一、十四连(队) |
F1507002025110401001003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
35.1200 |
335 |
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报告,2022年-2024年(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则提供2021年-2023年) 业绩要求:近3 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类似工程)。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并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项目经理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须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按投标文件格式内承诺书填写,若项目经理之前中标且仍在施工期内作为项目经理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提供变更项目经理材料,后续若发现项目经理有其他在施工期内的中标项目,以投标文件提供变更材料为准(补交材料无效))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岗位(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注: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需为注册在投标企业(若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均可)的正式员工或与投标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退休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 |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报告,2022年-2024年(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则提供2021年-2023年) 业绩要求:近3 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类似工程)。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并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项目经理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须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按投标文件格式内承诺书填写,若项目经理之前中标且仍在施工期内作为项目经理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提供变更项目经理材料,后续若发现项目经理有其他在施工期内的中标项目,以投标文件提供变更材料为准(补交材料无效))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岗位(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注: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需为注册在投标企业(若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均可)的正式员工或与投标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退休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阿荣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八、九、十一、十四连队1.39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水利部最新资质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财务要求:近3年提供近3年财务报告,2022年-2024年(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则提供2021年-2023年)。 4、业绩要求:近3 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类似工程)。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 6、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至少五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岗位(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均需为注册在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或与投标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退休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施工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 |
监理标段 |
不接受联合体。 |
注: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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