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红会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设备采购(JBQ25A0049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5A00499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700AH-2
项目名称: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红会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80,000.00元
最高限价:4,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心血管内科设备 | 4,680,000.00元 | 1 | 批 | 电生理导航及心脏消融系统:用于治疗各种复杂心律失常,包括典型房扑、先心术后切口性房速、房扑、各类旁道、阵发性、持续性房颤等;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包预留包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1%。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91%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还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7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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