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吕四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绿化主要分布在惠港路、丰渔路、泽港路、渔政路、南岛路、中岛路、北岛路以及南岛和北岛,绿化总面积约528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造型、绿化种植、游步道、坐凳、垃圾桶、标识标牌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总投资约845.21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园林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计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五年以来(自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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