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号达标区一期工程清淤检测评估及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21〕33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灌云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号达标区一期工程清淤检测评估及设计服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灌云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
2.2 标段名称:灌云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号达标区一期工程清淤检测评估及设计服务;
2.3 项目地点:灌云县城;
2.4 项目规模:本工程根据《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城〔2019〕220 号)、《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苏污防攻坚指〔2020〕1 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划分指引》(苏建城〔2020〕76号)等文件要求,应以达标区为单位,推进“333”行动,逐步实现“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包括云山北路(黑龙江路至山前河段),伊山名府、云阳花园、尚都滟澜山、花园壹号、御景庄园、云龙山庄6个小区及周边地区,黑龙江路、宁连高速公路两侧,灌云卫计委、卫校等公建单位及周边地区,总面积约1.35k㎡。
2.5 招标范围:
(1)对达标区内所有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内部排水管线排水预处理设施及接户管网约50公里,进行全面疏通、清淤(包括但不限于封堵、抽水、污泥处置等,产生的污泥等所有物品,按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污泥等堆放场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CCTV检测、测绘,对所有排水水质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对所有“小散乱”排水户排水状况及预处理设施情况进行调查,列出排水户清单和问题清单,全部测绘成果按甲方要求录入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完成初步设计及评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预审)、专项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财政部门审核;
(2)编制改造方案;
(3)本项目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依据实际需求提供地勘报告)、财政审核;
(4)本项目专项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地震、环评、水保、稳评、节能等,经发包人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编制);
(5)提供2号达标区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全过程政策、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服务;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服务期限: 40 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清淤、检测、设计等成果能够通过招标人和审查机构的审核。
2.8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95000元。(控制单价详见下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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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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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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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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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
内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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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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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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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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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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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企事业单位、道路等排水管网排查、测绘、疏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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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含管道的测绘、物探、错混接调查、运行情况调查等;
(2)包含对原有测绘成果资料的复核调查;
(3)对达标区内原有“小散乱”成果资料核查;
(4)疏通(含管道及检查井内淤泥、树根、混凝土等所有异物的清除,清掏雨水篦:含雨水口至雨水检查井连接的雨水管道疏通、清淤)、检测(CCTV、QV检测)及相关的封堵、倒流、淤泥处置等所有费用;
(5)化粪池清掏;
(6)管径≥300mm采用CCTV检测,管径<300mm,采用QV检测;
(7)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后期改造工程施工服务,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对后期施工中发现的管线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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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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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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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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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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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QV、
CCTV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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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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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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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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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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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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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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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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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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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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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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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含达标区内所有小区、企事业单位施工图设计;
(2)达标区内所有小散乱施工图设计;
(3)云山路雨污水主管改迁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4)对2号达标区一期内的小区、市政管网总长约50km的相关缺陷出具修复施工图;
(5)对达标区内市政管网错混接出具施工图;
(6)对达标区内市政管网水质进行取样分析,提出提标措施、方案施工图;
(7)配合后期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并接入现有GIS系统;
(8)参与后期施工期间提质增效工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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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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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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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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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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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目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控制单价”额;同时,合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国家、省自然资源部门(含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中须涵盖工程测量专业。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6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排水类工程项目设计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业绩。
注:(1)排水类项目类型包括污水、排水防涝、雨污分流、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等;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原招标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原招标单位公章);
(4)本次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过的业绩都予以认可;
(5)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投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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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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