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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高新产业园与蓝海科学城连接通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高新产业园与蓝海科学城连接通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高新产业园与蓝海科学城连接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高新产业园与蓝海科学城连接通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跨海大桥段起于盛德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路线向东与大堤平交后转向东北接遥望港景观新闸,向北沿现状老路止于通海大道,路线长约7.2km。大堤段起于漓江路,路线向北至大桥段与大堤交叉口,路线长约2.4km。道路路面宽12m。具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交通、照明等。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300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3、设计周期:自中标公告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中标公告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概算审批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025年12月25日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具体服务期限以业主要求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范围:为拟建工程提供前期调查、现场及周边地块调查、勘察、测量、物探、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报批所需各项专题(包括但不限于环评、稳评、洪评、水土保持、用地、海域使用论证专题、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不可避让论证、水文分析报告等),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审计配合等。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道路或桥梁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道桥类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材料等可以证明是道桥类专业的佐证材料)。

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如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具体时间指: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扫描件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返聘人员。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达72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额达258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项目规模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业绩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返聘人员

7、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8、本设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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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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