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伊湖镇乡村振兴产业园6号厂房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261001001
沭阳县青伊湖镇滥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青伊湖镇乡村振兴产业园6号厂房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5)1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振兴补助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伊湖镇乡村振兴产业园6号厂房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人民西路北侧,振兴大道西侧
1.2 工程规模:
厂房占地面积约16843㎡,新建1栋1层门式钢结构厂房约9946.5㎡,厂房单跨跨度为30.58米、配套建设配电房、室外消防管网、室外消防栓套、室外配电等相关设施。
1.3 工 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青伊湖镇乡村振兴产业园6号厂房
1.7本项目预算价979.98939万元,最高限价979.98939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8%、9%、10%、11%、12%、13%、14%、15%;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暂估价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8.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8.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8.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8.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特别提醒: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获取招标文件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因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或因没有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信息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南京市]JBFJ2500986-03HW-GHa01三期01-19地块空调设备采购(第一标段)最高限价公示
下一篇 [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蓝海高新产业园与蓝海科学城连接通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格后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