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济市 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投资人+EPC+O)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5GC01147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永济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山西省永济市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投资人+EPC+O)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2025GC011477),已由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10000 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山西省永济市 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智慧水产冷链物流园建设、智慧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省永济市 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投资人+EPC+O)总承包
(1)项目内容:①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对3.94 万亩养殖水域中的 14606.195 亩池塘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三池两坝”尾水处理区13 处、面积 681 亩,购置 202 套水车增氧机、182 套叶轮增氧机、33 套智能控制柜、143 套分体式投饲机、8 套浮岛式太阳能水质监测设备、15 套太阳能枪型视频监控系统、62 套太阳能球型视频监控系统、2 套便携式测氧仪以及 68 个投料台,158 台机井泵,1 台罗茨风机。②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改造工厂化养殖车间 5000 平方米,新建工厂化养殖车间 13680 平方米,配套循环水处理系统。③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设1 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和5 个快检小站,购置快检设备(药残检测一体机、便携式水质分析仪、培养箱等)42 台(套)及其他配套设施。④智慧水产冷链物流园建设,新建自动化立体冷藏库4545 ㎡,自动化立体冷冻库3775 ㎡;设备配套用房315 ㎡。并开展品牌宣传。⑤智慧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建设永济市智慧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购置水质监测、视频监控、智能控制柜、尾水监测等数字设备385 台(套)。
(2)建设地点:永济市开张镇、蒲州镇、张营镇、栲栳镇、伍姓湖(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761.15 万元。
(4)计划工期:24 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西省永济市 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投资人+EPC+O)总承包
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渔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1 名,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1 名,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5)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投标人具备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或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4969.15万元。 注: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对该投标人出具的授信额度为准;贷款意向以针对本项目贷款意向为准;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自有资金累计或单独达到上述金额即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有效期为投标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 1 个月内。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③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之间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既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又要载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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