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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输油管道(人工岛至阀组间段)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设计

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输油管道(人工岛至阀组间段)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输油管道(人工岛至阀组间段)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设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埕海1-1岛输油管道肩负本岛及埕海一号平台、赵东平台、采油二厂庄一联合站等平台站场的输油任务,属于埕海油田地区重要站场,是埕海地区产能建设生产的重要保障。根据输油管道内检测报告,该段海底管道内管腐蚀较严重,需要进行更换。因此为埕海地区未来产能建设提供顺利生产保障,需对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输油管道(人工岛至阀组间段)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进行设计。

2.2 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输油管道(人工岛至阀组间段)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设计

最高限价:依据《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的规定。项目投资估算247万元(含增值税,税率6%)。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项目的设计期限超出服务期限,则服务期限顺延至设计完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5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实施地点:第四采油厂,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6 服务要求:勘察、设计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工程质量全部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设备材料及工艺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强制性规定。

2.7 技术要求:对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输油管道(人工岛至阀组间段)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开展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15)、《滩海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4085-2024)、《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T 50470-2017)、《海底管道系统》(SY/T 10037-2018)、《滩海管道系统技术规范》(SY/T 0305-2023)、《海底管道稳定性设计》(SY/T 7060-2016)、《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建设方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应在中石油承包商资源库内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且准入状态正常(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2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或相关成果文件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分公司投标可提供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且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及财务证明文件,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投标需使用分公司业绩,若提供业绩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项目为分公司承揽;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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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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