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第五十中学四号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市第五十中学四号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GLFJ2500843-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第五十中学四号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南京市第五十中学四号楼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鼓发改发[20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后勤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鼓楼区
2.2 招标范围:拟对四号教学楼实施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52.16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土方、基础、结构加固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外立面出新、屋面维修改造以及场地设施恢复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577200.00元
2.5 工程规模:拟对四号教学楼实施抗震加固及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52.16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土方、基础、结构加固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外立面出新、屋面维修改造以及场地设施恢复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电子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9、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