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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招标公告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招标公告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车用轮胎采购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427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2.4工    期:365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备注: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4年或约定的公里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2.7交货或项目地点:

①交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1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特殊货物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可最迟2天内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交货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为轮胎生产厂家或轮胎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投标品牌轮胎来源原厂正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许可证、经销授权书、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或供货商的厂家授权证明材料等其中之一,但提供的授权证明材料需具有唯一性,不允许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授权证明材料)。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自 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城市公交车辆(含道路旅客运输类)轮胎采购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彩色扫描件。】

3.1.3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前,应严格对照和评估自身符合以上信用或信誉要求的情况如在投标后被查实存在不符合以上有关要求和违反信用承诺情形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具标标准和评标办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

评审

单价遗漏

/

付款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出偏离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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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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