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滨海县高标准农田(超长期国债)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滨海县高标准农田(超长期国债)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一标段)已由滨海县农业农村局以滨农发【2025】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滨海县五汛镇人民政府、滨海县蔡桥镇人民政府、滨海县正红镇人民政府、滨海县通榆镇人民政府、滨海县滨海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滨海县高标准农田(超长期国债)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2.2建设规模:造价投资约16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及滨海港镇境内的泵站、桥梁、涵闸、渡槽、土地整理、管道灌溉、机耕路、沟渠疏浚、沟渠衬砌等建筑物和农田林网项目的建设。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或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至少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同时须具备有效的水利部或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 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需配备齐全,投标时提供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3.2.2.3投标授权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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