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凤栖湾智造产业基地(D地块)(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凤栖湾智造产业基地(D地块)(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数投备[2024]1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凤栖科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凤栖科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广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水澄路与石澄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57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2.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86万平方米(计容面积20.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5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4栋5~9层生产用房及相应配套用房。 | |||
| 2.1.3 合同估算价:125346.87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85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07月05日 |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地下室车库、开闭所、1#楼、2#楼、3#楼、4#楼、5#楼(坡道一)、5#楼(坡道二)、电气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变电所安装、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光伏工程、三网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工程、景观海绵工程、雨水回用工程、标识标牌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因周边环境需要产生的措施性建造内容(如因临近地铁、河道、高架桥梁等产生的建造与构造内容)、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评估与论证(如高架隔音墙施工所需的安评等)、需要由专业单位实施的专项工程深化设计工作(如电梯、幕墙等)、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含专项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验收、专家论证及审查,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绿化、消防等)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移交后合同维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后续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配合报批报建、办理合同归集、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及档案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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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上所注的为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自2023/11/1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1/1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8/1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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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与本工程投标;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7)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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